工作流程

教职工请假流程

时间:2022-05-12 09:14:46   浏览:

一、正常工作时间内,一般教职员工请事假、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的,半天(含半天)以上3 天(含3 天)以下由校内各单位领导审批;4 天(含4 天)以上7 天(含7 天)以下由校内各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报学校人事处审批;8 天(含8 天)以上由校内各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学校人事处审核→学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审批单须于两个工作日内报学校人事处,逾期不报视为未请假。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按照正常请假手续办理。

二、处级干部请假必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

三、请婚假、产假的,由个人或亲属代填请假审批单→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计生部门意见→学校人事处审批。

附件【广西职业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销假单.pdf】已下载

Copyright © 2013 广西职业师范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大学东路105号 桂ICP备050045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