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科级及以下人员 2020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梁燕平     时间:2021-01-15 17:07:06   浏览:

校内各单位:

年度考核制度是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切实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对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具有重要作用。为做好我校2020年度科级及以下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正确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及编外合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绩效)考核人员范围

全校在职科级及以下人员及2020年7月1日以后退休教职工(具体名单见附件1)、全校编制外合同工(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年度(绩效)考核等级

1. 年度(绩效)考核实行量化考核,满分100分。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 教职工受处分的,当年年度(绩效)考核不能评为合格(含合格)以上等级。

三、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及评定标准

我校2020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以《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修订稿)》(区经院政字〔2015〕20号)文件为依据,非专任教师(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办法按《非专任教师绩效考核细则》确定、专任教师考核办法按《专任教师绩效考核细则》确定、编制外合同工考核办法按《非专任教师绩效考核细则》和《编制外合同工管理办法》确定。

四、年度(绩效)考核方法和程序

1. 校内各单位成立年度(绩效)考核小组,年度(绩效)考核小组名单(≥3人,应为奇数)上报人事处审核备案,负责本单位教职工(专任教师和非专任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各单位优秀等级的人数占本单位应考核人数的15%(指标见附件3),不得超过该比例(计算出现小数点的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

2.根据实际情况,由于部门职工人数较少,不足以推出一个推优指标,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合并组成一个推优单位,党委宣传部、团委、继续教育部合并组成一个推优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合并组成一个推优单位,离退休工作处、基建处合并组成一个推优单位,教务处、科研管理中心、工会合并组成一个推优单位,纪委办、监察室、学报编辑部、审计室合并组成一个推优单位,由学校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召集推荐优秀名单(优秀等级人数占各推优单位应考核人数的15%)。编制外合同工按附件2执行。

3. 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小组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工作,量化考核结果须在本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职工,各单位绩效考核小组要及时核实并反馈。

4. 学校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方案组织考核,并将结果报学校年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5.教务处和科研管理中心分别向学校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2020年度全校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的考核结果。

6.学校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办法,对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情况,进行综合审核,提出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等级的考核评议意见,上报学校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级。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1.2021年1月8日至2021年1月12日,各单位报送年度(绩效)考核小组名单及工作安排。

2.2021年 1月12日至2021年1月21日前完成以下工作:个人填写《绩效考核登记表》,并按标准作出自评;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小组组织评议提出考核等级并公示结果(3个工作日),并向个人反馈考核意见(个人在绩效考核表上签字);各单位填写《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编内、编外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别填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 2021年1月22日前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小组将有关材料送交人事处。

4. 2021年1月22日前,学院教务处和科研管理中心分别向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2020年度全院专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的考核结果。

5. 2021年3月,学校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初审后,召开学校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小组会议形成初评结果,报学校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和情况

1. 各单位上报“优秀”等级人员名单要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在确定本单位优秀等级比例时,如果各单位虽有优秀名额空缺,但分数达不到优秀等级的不能评优秀;或者达到优秀等级的人数超过名额控制数,则按分数从高到低取满名额为止。

2. 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小组必须按时完成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不按时上交材料的,本年度教职工考核评优指标按自动放弃处理。

3. 2020年下半年退休、调动、辞职的职工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内; 2020年非应届毕业生新进人员在原工作单位进行年度(绩效)考核;2020年挂职干部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根据挂职单位的考核情况而定,不占用本单位的优秀指标。

4.根据《广西职业师范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职师院党发〔201994 )精神,经学校认定师德考核基本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

5.根据学校《关于组织参加2020年度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的通知》,在职在编人员(含工勤人员)必须全员参加考试,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解释。

附件:1.参加2020年度(绩效)考核科级及以下人员名单及填表分类

22020年度(绩效)考核编外人员名单及优秀比例指标

3.2020年度(绩效)考核编内人员统计表及优秀比例指标      

4.2020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汇总表

5.非专任教师考核登记表、专任教师考核登记表

6.年度(绩效)考核登记表(教学科研人员、通用表)

                                                                                                                 广西职业师范学院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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